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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网站挖掘数字货币(挖数字货币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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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平台被入侵情形如何?

斯洛文尼亚挖矿平台NiceHash周四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声明,声称该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大量比特币被盗,目前平台各项服务已全面关闭。

NiceHash方面表示比特币被盗是因为钱包遭遇入侵,公司正在核实被盗的比特币数量,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存储比特币钱包的地址显示,此次约有4700多枚比特币被盗。

NiceHash营销主管Andrej P. kraba称,这是“一起高度专业化的攻击,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手法老道”,丢失的4700枚比特币按当时价格计算价值约6392万美元,约合4.6亿人民币。他表示,公司正在配合当地有关当局的调查,但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据了解,NiceHash是数字货币挖矿算力市场,供寻求出售矿机算力的人来换取比特币。

事实上,像著名的特洛伊木马Cryptoshuffler这样的恶意软件攻击的不仅仅是比特币用户,还包括其他加密货币的用户,比如Ethereum、ZCash、Monero、Dash和Dogecoin。

11月,加密代币Tether的发行公司就公告了一起价值3100万美元的盗窃案。公告称,这些代币从Tether Treasury钱包被盗,然后被发送到了一个未经授权的比特币地址。该公司表示,不会赎回被盗的代币,正试图阻止它们进入代币生态系统。

在过去几年内,包括Bitfinex和Mt.Gox在内的代币交易平台被盗事件频发,日本Mt.Gox交易平台上的85万个比特币曾经被黑客洗劫一空,造成全球比特币市场“闪崩”,但这些事件对市场的影响似乎都是短暂的,比特币价格依然不断水涨船高。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和数字资产交易账户被盗的原因和银行卡被盗刷其实是同样的原因,一般是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所致。而用户名和密码泄露则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用户设备中了木马病毒、多个平台用同一套用户名和密码遭受撞库袭击、交易平台自身的系统漏洞导致用户的账户和密码泄露等。

卡巴斯基实验室的恶意软件分析师Sergey Yunakovsky认为,加密货币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技术。最近,我们观察到针对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的恶意软件攻击有所增加,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

而加密货币价格的飙涨是它们被黑客盯上的主要原因。比特币在本周上演疯狂上涨的行情,随着本周六美国市场比特币期货推出的临近,市场对比特币的狂热在周四达到新 *** ,该数字货币价格在约40个小时内飙升了约40%,连续突破五个千元关口,升破17000美元。周四,一些交易所的比特币价格甚至一度升破19000美元,24小时内涨幅超50%。

数字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数字货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之一是技术层面,数字货币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一个系统,这就会使其遭受安全冲击,比如计算机系统的黑客攻击,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看到过很多实际问题。

尹振涛认为,数字货币的另一个风险是信用风险问题。因为数字货币交易存在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不同于现实中的组织。现实中的组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数字货币的中间商是在 *** 上的,风险更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不可撤销性,加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高流通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将数字货币作为新型洗钱渠道。而且,通过数字货币洗钱有很多种不同的实现方式,总体而言,新型洗钱方式被发现、查处的几率比以往更低,很多国家还没有有效地打击数字货币洗钱的手段和技术。这些因素导致不法分子更青睐这种洗钱方式。

什么是脚本挖矿

比特币的核心原理是“区块链”,每一个区块对应一个帐单,将所有的区块链接起来就是区块链,任何交易信息和转账记录都记录在区块链中。要注意的是区块链存在于整个互联网中,所以任何比特币持有者都不担心比特币遭受损失。

每隔一个时间点,比特币系统会在系统节点上生成一个随机代码,互联网中的所有计算机都可以去寻找此代码,谁找到此代码,就会产生一个区块,随即得到一个比特币,这个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挖矿。

比特币挖矿。

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据最新的外媒报道,随着数字货币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为了获取更多的数字货币。黑客入侵网站植入挖矿脚本后利用用户的CPU挖掘数字货币的做法越来越流行。其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已有2,496家运行过时软件的网站遭到黑客植入恶意代码,并利用访问者CPU挖掘。非法植入恶意挖矿脚本已成为了黑产的常见途径。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之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 *** 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 *** 计算 *** 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 *** 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 *** (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 *** 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 *** 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 *** 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 *** 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 *** 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 *** 。2009年比特币之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 *** 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 *** ,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 *** 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 *** 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 *** 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 *** 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 *** 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 *** 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 *** 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 *** 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 *** 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 *** 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 *** 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 *** 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 *** 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 *** 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 *** 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黑客侵入虚拟币交易所了吗?

日前福布斯首个数字货币领域富豪榜(加密货币净资产)排名第三的赵长鹏,创办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遇到了黑客攻击,在大部分虚拟币价格暴跌的同时只有一个币种突然被异常拉升。对此币安表示对异常账户进行了冻结,目前没有产生损失。

3月7日深夜,有币安的用户反映,自己的账户被盗,账户中的各类数字货币被按照市价交易成了比特币,各类虚拟币出现普跌,与此同时,币安网站上一个叫做VIA(维尔币)被异常拉升到原价的100倍。

从币安网站提供的VIA的K线图来看,VIA在24小时内的更低价仅为0.00021美元,但是在7日夜间极短的时间内直接拉升到0.025美元。

而其他数字货币普遍出现了大跌,比如下图。

根据币安网站数据,24小时内VIA的成交量在所有数字货币中更高,相当于13948个比特币,按照比特币1万美元的价格计算,交易量约为1.4亿美元。

根据Coinmarketcap统计,币安24小时各类数字货币美元交易量在全球排名第二,截止到发稿前为近21亿美元。

针对此种异常,3月8日晨间,币安发布公告称,面临本次大规模的攻击,Binance风控系统及时监控到异常,并锁定了提现需求,阻止盗币行为,反向锁定31个账户,攻击者在本次尝试中被Binance冻结了大量资产。

数小时后,币安又出具了一份更加详细的说明。

该说明显示,3月7日22:58-22:59两分钟内,VIA对比特币出现了交易异动,触发风控,自动停止了提币。币安称:“这是一次大规模通过钓鱼获取用户账号并试图盗币事件。”

该说明称,黑客在长时间里,利用第三方钓鱼网站偷盗用户的账号登录信息。最早被钓鱼的账号可追逆到1月初,但大多数账号是在2月22日左右。黑客获得账号后,自动创建交易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之后便无动作,直至3月7日。

据澎湃新闻了解,简单来讲,不需要登入交易网站,只要使用账户API秘钥,就能操作账户的买卖,做到程序化交易。

而在3月7日夜间,在两分钟内,黑客在VIA/ *** C(比特币)交易市场,程序化下市价买单,和31个预先充值VIA币的账号高价卖VIA,目的为把比特币输入到31个预先准备的账号,然后迅速想将这31个账号里的比特币提走。但因异常交易触发了自动风控,导致提币暂停,这些币并未被提出。反而,这31个账号预先存入的VIA币也被冻结。黑客非但没有提走币,反而自己的币被扣留。

币安称,这次事件中的黑客有组织有纪律,在成功钓鱼用户的账号信息后,并不急于获利,而是耐心等到更佳时机,选择了流动性较低的VIA币,来更大化自己的获利。

对于本次有没有产生相应损失,币安表示,所有资金安全,无任何资金逃离。而且已经恢复提现。

虽然币安已经作此解释,但是币圈有人并不这么看。有业界公众号文章表示,当前不少交易所上线了做空交易,黑客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在开通做空交易的市场上挂空单,等到币值下降的时候,直接收割一波离场,“这样操作,根本不需要冒着风险从币安提币,在市场下跌的那一刻,就直接完成了利益收割”。

但尚无证据显示该猜测属实。

但截止到发稿前,受到币安交易所的此次风险事件影响,交易较热的虚拟货币都遭遇了普跌。根据Coinmarketcap统计,截止到发稿前,比特币价格为9990美元,跌5.82%;以太坊跌4.22%;莱特币跌3.81%。

这已经不是今年发生的之一次黑客针对数字加密货币交易网站攻击了。1月28日,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平台Coincheck上5亿枚NEM(价值约5.33亿美元)遭黑客窃取,涉及用户26万人。

据路透社3月7日报道,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日本金融厅(FSA)将于本周向多个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发出行政处罚通知,并计划强制命令某些交易所暂停业务。

  • 评论列表:
  •  俗野珞棠
     发布于 2022-11-08 08:48:08  回复该评论
  • 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
  •  孤央瘾然
     发布于 2022-11-07 22:34:48  回复该评论
  • 遭受撞库袭击、交易平台自身的系统漏洞导致用户的账户和密码泄露等。卡巴斯基实验室的恶意软件分析师Sergey Yunakovsky认为,加密货币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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