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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网站需要什么手续(入侵网站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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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网站需要什么步骤

嗯....不知道你要干什么,希望你不要干坏事。

之一步:情报收集与分析

用扫面器或者人工的对服务器的状态进行探知,获得以下信息: 服务器类型(大致分为windows服务器和linux服务器)、服务器版本、服务器的 *** 布局(自己与网站服务器的相对 *** 位置,是否有防火墙,不过现在的服务器一般都在防火墙后面)、服务器上开启的端口号、服务器上运行的服务及其版本、网站的网页脚本类型、脚本版本等等。最后根据以上信息判断该服务器可能存在的漏洞,这将是下一步的基础。

第二步:攻击开始

根据上一步收集到的漏洞信息开始对网站服务器发动攻击。一般是登陆服务器上开启的服务并猜测该服务的密码(弱口令攻击,现在基本失效)如果猜对便可以根据服务获得相应的服务器操作权限,如果运气好,这里就可以直接拿下服务器。或者根据服务器上运行的服务所存在的溢出漏洞进行溢出攻击(不过,溢出漏洞并不好找)。或者跟据网页脚本上的漏洞进行网页渗透。

第二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一个可以在目标服务器上执行一定命令的权限,这也是最难的一步。

第三步:权限提升

如果只是为了从服务器上拿些东西,或者修改服务器上的一些文件,利用第二步获得权限可能已经足够,但是如果遇到细心的管理员进行了严格的权限管理,或者想完全控制服务器还需要提权操作。也就是利用第二步获得的权限获得跟高的服务器使用权限的操纵。其实现 *** 根据不同的入侵路径,会很多。这里只提一下大概思路,windows服务器:获得服务器系统盘的读写权(有时可以跳过)、获得system权限、建立自己的隐藏管理员用户、留下后门或木马。linux:获得root权限、留下后门。

最后就是清理自己的脚步,删除或者修改服务器上的日志文件,不然管理员会很容易察觉到被入侵。

网站入侵的形式其实很多,上面只是较为常用的形式而已。其他的还有 中间人攻击 社会工程学攻击等等。

以上只是个人的见解,希望能帮到你......

入侵别人的电脑,网站是违法的?拜托各位了 3Q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之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 *** 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 *** 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 *** 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 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 *** 、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 、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刑法新法里也有关于 *** 入侵的犯罪定义 就你上面的三点来看, 之一个..属于犯罪未遂,但是请注意不是未有犯罪 第二个..属于合伙犯罪,虽然道义和道德上你出于帮助朋友.但是法律概念上..简单的说你是共犯 第三个..有利益关系,你可以说你接受的笔记本是朋友的馈赠.但是这台笔记本已经构成了你们两个之间的犯罪交易关系.你们无论如何都是共犯 自己看吧

在线等:我入侵别人网站犯了 *** 上的什么法??

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4.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

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

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

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 *** 、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 *** 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 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

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 ***

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

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 *** 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

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 *** 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 *** 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 *** 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 ***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

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 *** 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 *** 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 *** 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 ***

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 *** 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

不得转借、 *** 。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 *** 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

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

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如何入侵指定网站!

首先,观察指定网站。

入侵指定网站是需要条件的:

要先观察这个网站是动态还是静态的。

如果是静态的(.htm或html),一般是不会成功的。

如果要入侵的目标网站是动态的,就可以利用动态网站的漏洞进行入侵。

Quote:以下是入侵网站常用 *** :

1.上传漏洞如果看到:选择你要上传的文件 [重新上传]或者出现“请登陆后使用”,80%就有漏洞了!

有时上传不一定会成功,这是因为Cookies不一样.我们就要用WSockExpert取得Cookies.再用DOMAIN上传.

2.注入漏洞字符过滤不严造成的

3.暴库:把二级目录中间的/换成%5c

4.’or’=’or’这是一个可以连接SQL的语名句.可以直接进入后台。我收集了一下。类似的还有:

’or’’=’ " or "a"="a ’) or (’a’=’a ") or ("a"="a or 1=1-- ’ or ’a’=’a

5.社会工程学。这个我们都知道吧。就是猜解。

6.写入ASP格式数据库。就是一句话木马〈%execute request("value")%〉 (数据库必需得是ASP或ASA的后缀)

比如:默认数据库,默认后台地址,默认管理员帐号密码等

8.默认数据库/webshell路径利用:这样的网站很多/利人别人的WEBSHELL.

/Databackup/dvbbs7.MDB

/bbs/Databackup/dvbbs7.MDB

/bbs/Data/dvbbs7.MDB

/data/dvbbs7.mdb

/bbs/diy.asp/diy.asp/bbs/cmd.asp

/bbs/cmd.exe

/bbs/s-u.exe

工具:网站猎手 挖掘鸡 明小子

入侵网站分哪些步骤啊

以上的答案都胡扯..

我先介绍我以前刚入门的 ***

1.先找个工具如啊D从它的浏览器里批量找有注入漏洞的网站

2.顺着这个注入漏洞找出后台密码

3.找后台地址

4.进后台

5.找可以利用的地方(如上传漏洞.数据库备份)主要是插入一句话木马.

6.连接刚写的一句话木马地址

7.写马.

8.成功拿到webshell!

如果要更深一点的话就是服务器提权了!

这个就不在你的问题之内了!

我想入侵一个网站需要什么条件!~~

至少要精通四到五门编程语言(汇编语言也要很熟哦),熟悉 *** 的构成及通信的原理等等很多很多,真正的黑客用的都是自己编的软件,而不是从些网站上下载的,那些逗逗小孩子还可以,而且没准下的软件本身就是病毒,先被人开后门黑了.

最后奉劝兄弟,不要试图去入侵别人的网站,如果这方面能力突出,去家 *** 安全公司上班就好了,毕竟防黑客的成就感和当黑客也差不了很多,都是在斗智,望兄弟了解

  • 评论列表:
  •  闹旅秙暔
     发布于 2023-02-11 22:38:44  回复该评论
  • 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
  •  澄萌折木
     发布于 2023-02-11 19:30:05  回复该评论
  • 上执行一定命令的权限,这也是最难的一步。第三步:权限提升 如果只是为了从服务器上拿些东西,或者修改服务器上的一些文件,利用第二步获得权限可能已经足够,但是如果遇到细心的管理员进行
  •  冢渊不矜
     发布于 2023-02-12 04:12:34  回复该评论
  •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
  •  温人情票
     发布于 2023-02-12 02:47:38  回复该评论
  • .asp/bbs/cmd.exe/bbs/s-u.exe工具:网站猎手 挖掘鸡 明小子入侵网站分哪些步骤啊以上的答案都胡扯..我先介绍我以前刚入门的方法1.先找个工具如啊D从它的浏览器里批量找有注入漏洞的网站2.顺着这个注入漏洞找出后台密码3.找后台地址
  •  惑心珞棠
     发布于 2023-02-12 04:18:58  回复该评论
  • /cmd.asp/bbs/cmd.exe/bbs/s-u.exe工具:网站猎手 挖掘鸡 明小子入侵网站分哪些步骤啊以上的答案都胡扯..我先介绍我以前刚入门的方法1.先找个工具如啊D从它的浏览器里批量找有注入漏洞的网站2.顺着这个注入漏洞找出后台密码3.找后台地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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