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木马病毒是违法的么?
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刑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因此,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
传播手机病毒定什么罪
按相关法律规定,传播扩散病毒木马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这些犯罪团伙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赔偿。首先肯定要对此一些列损失做出赔偿,然后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 *** 上发布或传播病毒木马是违法的吧,那为什么网上可以下载到病毒木马的程序和源码呢?
按法律来说是犯法的,但是没有有关部门的管理,而且这是原本的黑客一种共享精神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在他人手机上安装木马
公安机关无权在他人手机上安装木马,危害他人的手机安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木马,也称木马病毒,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木马程序来控制另一台计算机或者手机。
对于 *** 安全,公安机关是主管单位。公安机关不能执法犯法。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恶意向同学发送含有木马病毒的文件,算犯法吗??
你好!恶意向同学发送含有木马病毒的文件,是违法行为。原熊猫烧香的作者就是一个例子。只是损害不同判决不同罢了。谢谢。
传播木马违法么
国民文法规定无权干涉民族自由!并且黑客网站并不是单单害pc用户的!也有供献,不例举了!而且要封一个网站是很麻烦的!要先举报啊 ! 互联网准入门槛太低,因为这是一个全球的协议,任何一个地方的电脑只要同意协议,都可以入网,所以尽管国内的服务器禁止黑客网站,但在国外租用服务器就不好管了,随着国际化,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的 . 首先你说的那些黑客网站自身必须是正规的,如果本来就是违法的那算我没说。比如比较的大的黑鹰,黑白,黑基等这些黑客网站一般都是黑白兼备的,即有黑客工具,又有常用的安全软件,而上传的一些黑客软件也是一些仅供参考或菜鸟学习的工具。 难道你能用明小子,或啊D破解一些大网站的WEBSHELL吗,你还能用一些简单的扫描工具扫描出一堆肉鸡吗,现在的防火墙早把一些常用扫描端口屏蔽了。可以说这些软件都是过时的,如果他们上传与时俱进那 *** 就乱套了,比如熊猫刚出来时,病毒库可能还没他资料这时候就上传到黑客网站上,那我感肯定引起重大后果这家网站也完玩了。 如果现在用他们上传的一些过时工具还能把人给盗了,病毒泛滥了,那肯定你自己不是没安装杀软,就是用一些盗版的操作系统,本身安全性能低到极致,那也就难过一些普通的垃圾木马就把系统搞崩溃了。 至于他们开VIP这我就不说了,除非你十分热衷黑客技术,愿意陶腰包,反正我只是爱好,免费的我就玩玩,掏钱的就算了。 最著要还是把自己的安全性能提高吧。
传播扩散病毒木马犯什么罪的
一、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情节轻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