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有人在我家门上贴辱骂我的大字报 我该向哪个部门告呢
- 2、有人在我门上贴纸条乱写乱骂,这个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吗?
- 3、有人在我们家门口写字骂我们,如果报警的话,警方会给予很好处理吗,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人在我家门上贴辱骂我的大字报 我该向哪个部门告呢
有人在家门上贴辱大字报,可以去派出所报警处理,也有确凿证据知道侵权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组织在中国需要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如果发生有人恶意诽谤的行为可向派出所求助,此外也能向人民法院向侮辱他人的人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 、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门被贴辱骂大字报后报案追究责任的案例:83岁的王老太在小区各处张贴侮辱邻居陈老先生夫妇的大字报,于是,陈老先生夫妇起诉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元。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老太赔礼道歉。
陈氏夫妻认为王老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 *** 和心理伤害,扰乱了平静安逸的生活,一直诉状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老太在陈老先生家门上及小区内多处张贴数张写有“陈老先生家是惯偷”等文字的纸张,其行为侵犯了陈老先生夫妇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老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太贴大字报辱骂邻居 被判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元
有人在我门上贴纸条乱写乱骂,这个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吗?
可以的,是侵权的行为,辱骂别人是不对的,至于犯不犯法要看辱骂的内容,涉及侮辱诽谤的依法将会被追究责任。可以先口头警告,如无效果,建议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短信侮辱别人涉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诽谤,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用发短信侮辱别人的方式对别人进行侮辱、诽谤,扰乱了别人的正常生活,给别人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受害人要求发短信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发信息辱骂他人违法,发短信骂别人是诽谤,对侵权的形式,更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侮辱或者诽谤别人、损害别人名誉的,应认定为损害别人名誉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余 *** 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别人,企图使别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余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偷窥、 *** 、窃听、散布别人隐私的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人在我们家门口写字骂我们,如果报警的话,警方会给予很好处理吗,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刚处理过这种事,没监控他们就什么都办不了,我们家这个已经和凶手对面了,对方说漏他们都不问,还说遇这种不讲理的能怎么办,没证据啊,理由是一大堆 以前一直崇拜警察的我在这一次事之后,真的是懂了什么事都还得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