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把木马植入别人的计算机,这种行为是犯罪吗,我国法条怎么规定的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
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
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可以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看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制造木马病毒是违法的么?
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刑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因此,制造木马病毒属于违法行为。
病毒攻击电脑涉及违法麽?
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 *** 、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 *** 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 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 *** 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 *** 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 *** 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 *** 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 *** 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 ***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 *** 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 *** 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 *** 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 *** 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 *** 。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 *** 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 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 *** 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 *** 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 *** 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 *** 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 *** 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病毒木马入侵他人电脑,并泄露其隐私,是否构成犯罪?
一、这个绝对是构成犯罪。
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