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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136篇避风行船的原文
136避风行船
江湖间唯畏大风.冬月风作有渐,船行可以为备,唯盛夏风起于顾盼间,往往罹难.曾闻江国贾人有一术,可免此患.大凡夏月风景须作于午后,欲行船者五鼓初起,视星月明洁,四际至地,皆无云气,便可行,至于巳时即止.如此,无复与暴风遇矣.国子博士李元规曰:"生平有江湖,未尝遇风,用此术."
龚自珍的《己还杂诗》315首及其解释
己亥杂诗(315首)
清·龚自珍
1. 著书何似观心贤?不奈巵言夜涌泉。百卷书成南渡后,先生续集再编年。
2. 我马玄黄盼日曛,关河不窘故将军。百年心事归平淡,删尽蛾眉惜誓文。
3. 罡风力大簸春魂,虎豹沈沈卧九阍。终是落花心绪好,平生默感玉皇恩。
4. 此去东山又北山,镜中强半尚红颜。白云出处从无例,独往人间竟独还。
(余不携眷属仆从,雇两车,以一车自载,一车载文集百卷出都。)
5. 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6. 亦曾橐笔侍銮坡,午夜天风伴玉珂。欲浣春衣仍护惜,乾清门外露痕多。
7. 廉锷非关上帝才,百年淬厉电光开。先生宦后雄谈减,悄向龙泉祝一回。
8. 太行一脉走蝹蜿,莽莽畿西虎气蹲。送我摇鞭竟东去,此山不语看中原。
(别西山)
9. 翠微山在柘潭侧,此山有情惨难别。薜荔风号义士魂,燕支土蚀佳人骨。
(别翠微山)
10. 进退雍容史上难,忽收古泪出长安。百年綦辙低徊遍,忍作空桑三宿看。
(先大父宦京师,家大人宦京师,至小子,三世百年矣!以己亥岁四月二十三日出都。)
11. 祖父头衔旧熲光,祠曹我亦试为郎。君恩够向渔樵说,篆墓何须百字长。
(唐碑额有近百字者)
12. 掌故罗胸是国恩,小胥脱腕万言存。他年金匮如收采,来叩空山夜雨门。
13. 出事公卿溯戊寅,云烟万态马蹄湮。当年筮仕还嫌晚,已哭同朝三百人。
14. 颓波难挽挽颓心,壮岁曾为九牧箴。钟簴苍凉行色晚,狂言重起廿年瘖。
15. 许身何必定夔皋,简要清通已足豪。读到嬴刘伤骨事,误渠毕竟是锥刀。
16. 弃妇丁宁嘱小姑,姑恩莫负百年劬。米盐种种家常话,泪湿红裙未绝裾。
(有弃妇泣于路隅,因书所见。)
17. 金门缥缈廿年身,悔向云中露一鳞。终古汉家狂执戟,谁疑臣朔是星辰?
18. 词家从不觅知音,累汝千回带泪吟。惹得尔翁怀抱恶,小桥独立惨归心。
(吾女阿辛书冯延巳词三阕,日日诵之,自言能识此词之旨,我竟不知也。)
19. 卿筹烂熟我筹之,我有忠言质幻师:观理自难观势易,弹丸垒到十枚时。
(道旁见鬻戏术者,因赠。)
20. 消息闲凭曲艺看,考工文字太丛残。五都黍尺无人校,抢攘廛间一饱难。
(过肆市有感。)
21. 满拟新桑遍冀州,重来不见绿云稠。书生挟策成何济?付与维南织女愁。
(曩陈北直种桑之策于畿辅大吏)
22. 车中三观夕惕若,七岁灵文电熠若。忏摩重起耳提若,三普贯珠累累若。
(余持陀罗尼已满四十九万卷,乃新定课程,日颂普贤、普门、普眼之文。)
23. 荒村有客抱蠹鱼,万一谈经引到渠。终胜秋燐无姓氏,沙涡门外五尚书。
(逆旅夜闻读书声,戏赠。沙涡门即广渠门,门外五里许,有地名五尚书坟,五尚书,不知皆何许人也。)
24. 谁肯栽培木一章?黄泥亭子白茅堂。新蒲新柳三年大,便与儿孙作屋梁。
(道旁风景如此)
25. 椎埋三辅饱于鹰,薛下人家六万增。半与城门充校尉,谁将斜谷械阳陵?
26. 逝矣斑骓罥落花,前村茅店即吾家。小桥报有人痴立,泪泼春帘一饼茶。
(出都日,距国门已七里,吴虹生同年立桥上候余过,设茶,洒泪而别。)
27. 秀出天南笔一支,为官风骨称其诗。野棠花落城隅晚,各记春骢恋絷时。
(别石屏朱丹木同年雘。丹木以引见入都,为予治装,与予先后出都。)
28. 不是逢人苦誉君,亦狂亦侠亦温文。照人胆似秦时月,送我情如岭上云。
(别黄蓉石比部玉阶。蓉石,番禺人。)
29. 觥觥益阳风骨奇,壮年自定千首诗。勇于自信故英绝,胜彼优孟俯仰为。
(别汤海秋户部鹏)
30. 事事相同古所难,如鹣如鲽在长安。从今两戒河山外,各逮而孙盟不寒。
(光州吴虹生葆晋,与予戊寅同年,己丑同年,同出清苑王公门,殿上试同不及格,同官内阁,同改外,同日还原官。)
31. 本朝闽学自有派,文字醰醰多古情。新识晋江陈户部,谈经颇似李文贞。
(别陈颂南户部庆镛。)
32. 何郎才调本孪生,不据文家为弟兄。嗜好毕同星命异,大郎尤贵二郎清。
(别道州何子贞绍基,子益绍业兄弟。近是孪生,皆据质家为兄弟。)
33. 少慕颜曾管乐非,胸中海岳梦中飞。近来不信长安隘,城曲深藏此布衣。
(别会稽少白山人潘谘)
34. 猛龙当年入海初,婆娑曾否有仓佉?只今旷劫重生后,尚识人间七体书。
(别镇国公容斋居士。居士睿亲王子,名裕恩,好读内典,遍识额纳特珂克、 *** 、西洋、蒙古、回部及满汉字,又校订全藏,凡经有新旧数译者,皆访得之,或校归一是,或两存之,或三存之,自释典入震旦以来,未曾有也。)
35. 丱角春明入塾年,丈人摩我道崭然。恍从魏晋纷纭后,为溯黄农浩渺前。
(别大兴周丈之彦)
36. 多君媕雅数论心,文字缘同骨肉深。别有樽前挥涕语,英雄迟暮感黄金。
(别王秋畹大令继兰,秋畹,济宁人。)
37. 三十年华四牡腓,每谈宦辙壮怀飞。樽前之一倾心听,兕甲楼船海外归。
(别直隶布政使同年托公。公名托浑布,蒙古人。)
38. 五十一人皆好我,八公送别益情亲。他年卧听除书罢,冉冉修名独伤神。
(别南丰刘君良驹、南海桂君文耀、河南丁君彦俦、云南戴君綗孙、长白奎君绶、闽黄君骧云、江君鸿升、枣强布君际桐。时己丑同年留京五十一人,匆匆难遍别,八君即握手一为别者也。吴虹生已见前。)
39. 朝借一经覆以簦,暮还一经龛已灯。龙华相见再相谢,借经功德龙泉僧。
(别龙泉寺僧唯一。唯一,施南人。)
40. 北方学者君之一,江左所闻君毕闻。土厚水深词气重,烦君他日定吾文。
(别许印林孝廉瀚。印林,日照人。)
41. 子云识字似相如,记得前年隔巷居。忙杀奚童传搨本,一行翠墨一封书。
(别吴子苾太守式芬。子苾,海丰人。)
42. 夹袋搜罗海内空,人才毕竟恃宗工。笥河寂寂覃溪死,此席今时定属公。
(别徐星伯前辈松。星伯,大兴人。)
43. 联步朝天笑语馨,佩声耳畔尚泠泠。遥知下界觇乾象,此夕银潢少客星。
(别共事诸宗室)
44. 毫霜掷罢倚天寒,任作淋漓淡墨看。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
(己丑殿试,大指祖王荆公上任宗皇帝书。)
45. 眼前二万里风雷,飞出胸中不费才。枉破期门佽飞胆,至今骇道遇仙回。
(记己丑四月二十八日事)
46. 彤墀小立缀鹓鸾,金碧初阳当画看。一队佽飞争识我,健儿身手此文官。
47. 终贾华年气不平,官书许读兴纵横。荷衣便识西华路,至竟虫鱼了一生。
48. 万事源头必正名,非同综核汉公卿。时流不沮狂生议,侧立东华儜佩声。
(官内阁日,上书大学士,乞到阁看本。)
49. 东华飞辩少年时,伐鼓撞钟海内知。牍尾但书臣向校,头衔不称閷其词。
(再国史馆日,上书总裁,论西北塞外部落源流,山川形势,定《一统志》之疏漏,初五千言,或曰:非所职也。乃上二千言。)
50. 千言只作卑之论,敢以虚怀测上公?若问汉朝诸配享,少牢乞附孙叔通。
(在礼部上书堂上官,论四司政体宜沿宜革三千言。)
51. 客星烂烂照天潢,许署头衔著作郎。翠墨未干仙字蚀,云烟半榻掖门旁。
(官宗人府,奉旨充玉牒馆纂修官,予草剏章程,未竟其事,改官去。)
52. 齿如编贝汉东方,不学咿嚘况对扬。屋瓦自惊天自笑,丹毫圆折露华瀼。
(予每侍班引荐,奏履历,同官或代予悚息。丁酉春,京察一等引见,蒙记名。)
53. 半生中外小回翔,樗丑翻成恋太阳。挥手唐朝八司马,头衔老署退锋郎。
(选授楚中一司马矣,不就,供职祠曹如故。)
54. 科以人重科益重,人以科传人可知。本朝四十九科矣,搜集科名意在斯。
(八岁,得就登科录读知,是搜集二百年科名掌故之始。)
55. 手校斜方百叶图,官书似此古今无。只今绝学真成绝,册府苍凉六幕孤。
(程大理同文修会典,其理藩院一门及青海 *** 各图,属予校理,是为天地东西南北之学之始。大理没,予撰蒙古图志竟不成。)
56. 孔壁微茫坠绪穷,笙歌绛帐启宗风。至今守定东京本,两庑如何阙马融?
(戊子岁,成尚书序大义一卷,太誓答问一卷,尚书马氏家法一卷。)
57. 姬周史统太销沈,况复炎刘古学瘖。崛起有人扶左氏,千秋功罪总刘歆。
(癸巳岁,成左氏春秋服杜补义一卷,其刘歆窜益左氏显然有迹者,为左氏决疣一卷。)
58. 张杜西京说外家,斯文吾述段金沙。导河积石归东海,一字源流奠万哗。
(年十有二,外王父金坛段先生授以许氏部目,是平生以经说字、以字说经之始。)
59. 端门授命有云礽,一脉微言我敬承。宿草敢祧刘礼部,东海绝学在毘陵。
(年二十有八,始从武进刘申受受公羊春秋,近岁成春秋决事比六卷,刘先生卒十年矣。)
60. 华年心力九分殚,泪渍蟫鱼死不干。此事千秋无我席,毅然一炬为归安。
(抱功令文二千篇,见归安姚先生学塽,先生初奖惜之,忽正色曰:“我闻著墨不著笔,汝文笔墨兼用。”乃自烧功令文。)
61. 轩后孤虚纵莫寻,汉官戊己两言深。著书不为丹铅误,中有风雷老将心。
(定裴骃史记集解之误,为孤虚表一卷,古今用兵孤虚图说一卷。)
62. 古人制字鬼神泣,后人识字百忧集。我不畏鬼复不忧,灵文夜补秋灯碧。
(常恨许叔重见古文少,据商周彝器秘文,说其形义,补说文一百四十七字,戊戌四月书成。)
63. 经有家法夙所重,诗无远诂独不用。我心即是四始心,泬寥再发姬公梦。
(为诗非序、非毛、非郑各一卷。予说诗以涵泳经文为主,于古文、毛、今文三家,无所尊,无所废。)
64. 熙朝仕版快茹征,五倍金元十倍明。扬扢千秋儒者事,汉官仪后一书成。
(年十四,始考古今官制,近成汉官损益上下二篇,百王易从论一篇,以竟髫年之志。)
65. 文侯官冕听高歌,少作精严故不磨。诗渐凡庸人可想,侧身天地我蹉跎。
(诗编年始嘉庆丙寅,终道光戊戌,勒成二十七卷。)
66. 西京别火位非高,薄有遗闻琐且劳。只算初识镜背字,敢陈法物诂球刀。
(为典客道古录、奉常道古录各一卷。)
67. 十仞书仓郁且深,为夸目录散黄金。吴回一怒知天意,无复龙威禹穴心。
(年十六,读四库提要,是平生为目录之学之始,壬午岁,不戒于火,所搜罗七阁未收之书,烧者什八九。)
68. 北游不至独石口,东游不至卢龙关。此记游耳非著作,马蹄蹀躞书生孱。
(东至永平境,北至宣化境,实未覩东北两边形势也,为纪游合一卷。)
69. 吾祖平生好孟坚,丹黄郑重万珠圆。不才窃比刘公是,请肄班香再十年。
(为汉书补注不成,读汉书,随笔得四百事。先祖匏伯公,批校汉书,家藏凡六七通,又有手抄本。)
70. 麟经断烂炎刘始,幸有兰台聚秘文。解道何休逊班固,眼前同志只朱云。
(癸巳岁,成西汉君臣称春秋之义考一卷,助予整齐之者,同县朱孝廉以升。)
71. 剔彼高山大川字,薄我玉箧金扃中。从此九州不光怪,羽陵夜色春熊熊。
(年十七,见石鼓,是收石刻之始。撰金石通考五十四卷,分存、佚、未见三门,书未成,成羽琌山金石墨本记五卷。郭璞云:“羽陵,即羽琌也。”)
72. 少年薄录睨千秋,过目云烟浩不收。一任汤汤沦泗水,九金万祀属成周。
(撰羽琌之山典宝记二卷)
73. 奇气一纵不可阖,此是借琐耗奇法。奇则耗矣琐未休,眼前胪列成五岳。
(为镜苑一卷,瓦韵一卷,辑官印九十方为汉官拾遗一卷,泉文记一卷。)
74. 登乙科则亡姓氏,官七品则亡姓氏。夜奠三十九布衣,秋灯忽吐苍虹气。
(撰布衣传一卷,起康熙迄嘉庆,凡三十九人。)
75. 不能古雅不幽灵,气体难跻作者庭。毁杀流传遗下女,自障纨扇过旗亭。
(年十九,始倚声填词,壬午岁勒为六卷,今颇悔存之。)
76. 文章合有老波澜,莫作鄱阳夹漈看。五十年中言定验,苍茫六合此微官。
(庚辰岁,为西域置行省议、东南罢番舶议两篇,有谋合刊之者。)
77. 厚重虚怀见古风,车裀五度照门东。我焚文字公焚疏,补纪交情为纪公。
(壬辰夏,大旱,上求直言。大学士蒙古富公俊五度访之,予手陈当世急务八条,公读至汰冗滥一条,动色以为难行,余颇欣赏。予不存于集中。)
78. 狂禅辟尽礼天台,棹臂琉璃屏上回。不是瓶笙花影夕,鸠摩枉译此经来。
(丁酉九月二十三夜,不寐,闻茶沸声,披衣起,菊影在屏,忽证法华三昧。)
79. 手扪千轴古琅玕,笃信男儿识字难。悔向侯王作宾客,廿篇鸿烈赠刘安。
(某布政欲撰吉金款识,属予为之。予为聚拓本穿穴群经,极谈古籀形义,为书十二卷。俄布政书来请绝交,书藏何子贞家。)
80. 夜思师友泪滂沱,光影犹存急网罗。言行较详官阀略,报恩如此疚心多。
(近撰平生师友小记百六十一则)
81. 历劫如何报佛恩?尘尘文字以为门。遥知法会灵山在,八部天龙礼我言。
(佛书入震旦以后,校雠者稀,乃为龙藏考证七卷;又以妙法莲华经为北凉宫中所乱,乃重定目次,分本迹二部,删七品,存廿一品,丁酉春勒成。)
82. 龙树灵根派别三,家家楖栗不能担。我书唤作三桠记,六祖天台共一龛。
(近日述天台家言为三普销文记三卷,又撰成龙树三桠记。)
83. 只筹一缆十夫多,细算千艘渡此河。我亦曾穈太仓粟,夜闻邪许泪滂沱!
(五月十二日抵淮埔作)
84. 白面儒冠已问津,生涯只羡五侯宾。萧萧黄叶空村畔,可有拥书闭户人?
85. 津梁条约遍南东,谁遣藏春深坞逢?不枉人呼莲幕客,碧纱幮护 *** 。
(阿,读如人疴之疴,出续本草。)
86. 鬼灯对对散秋萤,落魄参军泪眼荧。何不专城花县去?春眠寒食未曾醒。
87. 故人横海拜将军,侧立南天未蒇勋。我有阴符三百字,蜡丸难寄惜雄文。
88. 河干劳问又江干,恩怨他时邸报看。怪道乌台牙放早,几人怒马出长安。
89. 学羿居然有羿风,千秋何可议逢蒙?绝怜羿道无消息,之一亲弯射羿功。
90. 过百由旬烟水长,释迦老子怨津梁。声闻闭眼三千劫,悔慕人天大法王。
91. 北俊南孊气不同,少能炙毂老能聪。可知销尽劳生骨,即在方言两卷中。
(凡驺卒谓予燕人也,凡舟子谓予吴人也,其有聚而轇轕者,则两为之舌人以通之。)
92. 不容水部赋清愁,新拥牙旗拜列侯。我替梅花深颂祷:明年何逊守扬州。
(同年何亦民俊,时以知府衔驻黄河。)
93. 金銮并砚走龙蛇,无分同探阆苑花。十一年来春梦冷,南游且吃玉川茶。
(同年卢心农元良,时知甘泉。)
94. 黄金脱手赠椎埋,屠狗无悰百计乖。侥幸故人仍满眼,猖狂乞食过江淮。
(过江淮间不困戹,何亦民、卢心农两君力也。)
95. 大宇东南久寂寥,甄陀罗出一枝箫。箫声容与渡淮去,怀上魂须七日招。
(袁浦席上有限韵赋诗者,得箫字,敬赋三首。)
96. 少年击剑更吹箫,剑气箫心一例消。谁分苍凉归棹后,万千哀乐聚今朝。
97. 天花拂袂著难销,始愧声闻力未超。青史他年烦点染:定功四纪遇灵箫。
98. 一言恩重降云霄,魔劫成尘感不销。未免初禅怯花影,梦回持偈谢灵箫。
99. 能令公愠公复喜,扬州女儿名小云。初弦相见上弦别,不曾题满杏黄裙。
100. 坐我三熏三沐之,悬崖撒手别卿时。不留后约将人误,笑指河阳镜里丝。
101. 美人才调信纵横,我亦当筳拜盛名。一笑劝君输一著,非将此骨媚公卿。
(友人访小云于杭州,三至不得见,愠矣。箴之。)
102. 网罗文献吾倦矣,选色谈空习性存。江淮狂生知我者,绿牋百字铭其言。
(读某人与友人书,即书其后。)
103. 梨园爨本募谁修?亦是风花一代愁。我替尊前深惋惜,文人珠玉女儿喉。
(元人百种,临川四种,悉遭伶师窜改,昆曲鄙俚极矣,酒座中有征歌者,予辄挠阻。)
104. 河汾房杜有人疑,名位千秋处士卑。一事平生无齮齕:但开风气不为师。
(予平生不蓄门弟子)
105. 生还重喜酹金焦,江上骚魂亦可招。隔岸故人如未死,清樽读曲是明朝。
106. 西来白浪打旌旗,万舶安危总未知。寄语瞿塘江上贾,收帆好趁顺风时。
107. 少年揽辔澄清意,倦矣应怜缩手时。今日不挥闲涕泪,渡江只怨别蛾眉。
108. 六月十五别甘泉,是夕丹徒风打船。风定月出半江白,江上女郎眠未眠?
109. 四海流传百轴刊,皤皤国老尚神完。谈经忘却三公贵,只作先秦伏胜看。
(重见予告大学士阮公于扬州)
110. 蜀冈一老抱哀弦,阅尽词场意惘然。绝似琵琶天宝后,江南重遇李龟年。
(重晤秦敦夫编修恩复)
111. 家公旧治我曾游,只晓梅邨与凤洲。收拾遗文浩无涘,东南一部小阳秋。
(太仓邵子显辑太仓先哲丛书八帙,起南宋迄乾隆中,使予序之。)
112. 七里虹桥腐草腥,歌钟词赋两飘零。不随天市为消长,文字光芒聚德星。
(时上元兰君、太仓邵君,为扬州广文;魏默深舍人、陈静蓭博士乔扬州;又晤秦玉笙、谢梦渔、刘楚桢、刘孟瞻四孝廉,杨季子都尉。)
113. 公子有德宜置诸,有德公子毋忘诸。我方乞■忽诵此,箴铭磊落肝脾虚。
114. 诗人瓶水与谟觞,郁怒清深两擅场。如此高才胜高第,头衔追赠薄三唐。
(郁怒横逸,舒铁云瓶水斋之诗也;清深渊雅,彭甘亭小谟觞馆之诗也。两君死皆一纪矣。)
115. 荷衣说艺斗心兵,前辈须眉照座清。收拾遗闻归一派,百年终恃小门生。
(少时所交多苍老,于乾隆庚辰榜过从最亲厚,次则嘉庆己谓,多谈艺之士。两科皆大兴朱文正为总裁官。)
116. 中年才子躭丝竹,俭岁高人厌薜萝。两种情怀皆可谅,阳秋贬笔未宜多。
117. 姬姜古妆不如市,赵女轻盈蹑锐屐。侯王宗庙求元妃,徽音岂在纤厥趾?
118. 麟趾褭蹄式可寻,何须番舶献其琛?汉家平淮书难续,且仿齐梁铸饼金。
(近世行用番钱,以为携挟遍也,不知中国自有饼金,见《南史·诸彦回传》,又见韩偓诗。)
119. 作赋曾闻纸贵夸,谁令此纸遍京华?不行官钞行私钞,名目何人饷史家?
120. 促柱危弦太觉孤,琴边倦眼眄平芜。香兰自判前因误,生不当门也被除。
121. 荒青无缝种交加,月费牛溲定几车?只是场师消遣法,不求秋实不看花。
(所僦寓有治圃者,戏赠。)
122. 六朝古黛梦中衡,无福秦淮放棹行。想见钟山两才子,词锋落月互纵横。
(欲如江宁,不果,亦不得见马湘帆户部、冯晋渔比部两同年消息。)
123. 不论盐铁不筹河,独倚东南涕泪多。国赋三升民一斗,屠牛那不胜栽禾?
124. 残客津梁握手欷,多君郑重问乌衣。故家自怨风流歇,肯骂无情燕子飞。
(重晤段君果行、沈君锡东于逆旅,执手言怀。两君,家大人旧宾客也。)
125. 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过镇江,见赛玉皇及风神雷神者,祷词万数。道士乞撰青词。)
126. 不容儿辈妄谈兵,镇物何妨一矫情。别有狂言谢时望:东山妓即是苍生。
127. 汉代神仙玉作堂,六朝文苑李男香。过江子弟倾风采,放学归来祀卫郎。
128. 黄河女直徙南东(金明昌元年),我道神功胜禹功。
安用迂儒谈故道,犁然天地划民风。(渡黄河而南,天异色,地异气,民异情。)
129. 陶潜诗喜说荆轲,想见停云发浩歌。吟到恩仇心事涌,江湖侠骨恐无多。
(舟中读陶潜,诗三首。)
130. 陶潜酷似卧龙豪(语意本辛弃疾),万古浔阳松菊高。
莫信诗人竟平淡,二分梁甫一分骚。
131. 陶潜磊落性情温,冥报因他一饭恩。颇觉少陵诗吻薄,但言朝叩富儿门。
132. 将左晨星一炬存,鱼龙光怪百千吞。迢迢望气中原夜,又有湛卢剑倚门。
(江阴见李申耆丈、蒋丹棱秀才。丹棱,申耆之门人也。)
133. 过江籍甚颜光禄,又作山中老树看。赖是元龙楼百尺,雄谈夜半斗牛寒。
(陈登之别驾座上,重晤盛午洲光禄。)
134. 五十一人忽少三,我闻陨涕江之南。箧中都有旧墨迹,从此袭以玫瑰函。
(闻都中狄广宣侍御、苏宾嵎吏部、夏一卿吏部三同年忽然同逝。)
135. 偶赋凌云偶倦飞,偶然闲慕遂初衣。偶逢锦瑟家人问,便说寻春为汝归。
136. 万卷书生飒爽来,梦中喜极故人回。湖山旷劫三吴地,何日重生此霸才?
(梦顾千里有作。忆己丑岁与君书,定五年相见,君报书云:“敢不忍死以待。”予竟爽约。君以甲午春死矣。)
137. 故人有子尚饘粥,抱君等身大著作。刘向而后此大宗,岂同陈晁竟目录。
(千里著《思过斋笔记》,校定六籍、百家,提其文字,且生陈、晁后七百载,目录方驾陈潮,亦足豪矣。嗣君守父书,京师传闻误也。)
138. 今日闲愁为洞庭,茶花凝想吐芳馨。山人生死无消息,梦断查湾一角青。
(拟寻洞庭山旧游,不果,亦不得叶山人昶消息。)
139. 玉立长身宋广文,常州重到忽思君。遥怜屈贾英灵地,朴学奇才张一军。
(奉怀宋于庭丈作。于庭投老德楚南一令,奇才朴学,二十年前目君语,今无以易也。)
140. 太湖七十溇为墟,三泖圆斜各有初。耻与蛟龙竟升斗,一编聊献郏侨书。
(陈吴中水利策于同年裕鲁山布政。郏瞧,郏亶之子,父子皆著三吴水利书。)
141. 铁师讲经门径仄,铁诗念佛颇得力。似师毕竟胜狂禅,师今遟我莲花国。
(江铁君沅是予学佛之一导师,先予归一年逝矣。千劫无以酬德,祝其疾生净土。)
142. 少年哀艳杂雄奇,暮气颓唐不自知。哭过支硎山下路,重钞梅冶一奁诗。
(舅氏段右白,葬支硎山,平生诗晚年自涂乙尽。予抱其《梅冶轩集》一卷。)
143. 温良阿者泪涟涟,能说吾家六十年。见面恍疑悲母在,报恩祝乳后昆贤。
(金媪者,尝保抱予者也。重见于吴中,年八十有七。阿者,出《礼记·内则》,今本误为可者。悲母,出《本生心地观经》。)
144. 天教梼杌降家门,骨肉荆榛不可论。赖是本支调护力,若敖不馁怙深恩。
(到秀水县重见七叔父作)
145. 径山一疏吼寰中,野烧苍凉悼达公。何处复求龙象力,金光明照浙西东。
(明紫柏大师刻《大藏》,版在径山,康熙中,由径山迁嘉兴之愣严寺。今十不存四矣。求天台宗各书印本,亦无所得。)
146. 有明像法披猖后,荷担如来两尊宿。龙树马鸣齐现身,我闻大地狮子吼。
(拜紫柏、藕益两大师像)
147. 道场馣馤雨花天,长水宗风在目前。一任拣机参活句,莫将文字换狂禅。
(示愣严讲主逸云。讲主新刻明人《愣严宗通》一书。)
148. 一脉灵长四叶貂,谈经门祚郁岧嶤。儒林几见传苗裔?此伏高邮冠本朝。
(仿嘉兴太守王子仁。子仁,文肃公曾孙,石臞孙,吾师文简公子。)
149. 只将愧汗湿莱衣,毁极堂堂岁月迟。世事沧桑心事定,此生一跌莫全非。
(于七月初九日到杭州,家大人十年七十有三,倚门望久矣。)
150. 里门风俗尚敦庞,年少争为齿德降。桑梓温恭名教始,天涯何处不家江?
(家大人扶杖出游,里少年皆起立。)
151. 小别湖山劫外天,生还如证第三禅。台宗晤后无来去,人道苍茫十四年。
152. 浙东虽秀太轻孱,北地雄奇或犷顽。踏遍中华窥两戎,无双毕竟是家山。
153. 亲朋岁月个萧闲,情话缠绵礼数删。喜尽东华尘土否?一秋十日九湖山。
154. 高秋那得吴虹生,成轺西子湖边行。一丘一壑我前导,重话东华送我情。
(时已知浙中两使者消息,非吴虹生也。祝其他日使车莅止耳。)
155. 除却虹生忆黄子,曝衣忽见黄罗衫。文章风谊细评度,岭南何减江之南?
156. 家住钱塘四百春,匪将门阀傲江滨。一州典故闲征遍,撰杖观涛得几人?
(八月十八日侍家大人观潮)
157. 问我清游何日最?木樨风外等秋潮。忽有故人心上过,乃是虹生与子潇。
(吴虹生及固始蒋子潇孝廉也。)
158. 灵鹫高华夜吐云,山凹指点旧家坟。千秋名教吾谁愧?愧读羲之誓墓文。
(表弟吴鹫云,先世丙舍在灵鹫下,绘图乞一诗,时予不至先慈殡宫十四年矣。)
159. 乡国论文集古欢,幽人三五薜萝看。从知阆苑桃花色,不及溪松耐岁寒。
(晤曹葛民籀、徐问蘧茂、王雅台熊吉、陈觉庵春晓诸君。)
160. 眼前石屋著书象,三世十方齐现身。各搦著书一枝笔,各有洞天石屋春。
(葛民以画象乞题,为说假观偈。)
161. 如何从假入空法,君亦莫问我莫答。若有自性互不成,互不成者谁佛刹?
(为西湖僧讲《华严》一品竟,又说此偈。)
162. 振绮堂中万轴书,乾嘉九野有谁如?季方玉粹元方死,握手城东问蠹鱼。
(汪小米舍人死矣,见其哲弟又村员外。)
163. 与吾同祖砚北者(先曾祖晚号砚北老人),仁愿如兄壮岁亡。
从此与谁谈古处?马婆巷外立斜阳。(吊从兄竹楼)
164. 醰醰诸老惬瞻衣,父齿随行亦未稀。各有清名闻海内,春来各自典朝衣。
(时乡先辈在籍,科目、年齿与家大人颉颃者五人:姚亮甫、陈坚木两侍郎,张云巢鹾使,张静轩、胡书农两学士。)
165. 我言送客非佛事,师言不送非佛智。双照送是不送是,金光大地乔松寺。
(重见慈风法师予乔松庵。叩以台宗疑义,聋不答。送予至山门,予辞,师正色曰:是佛法。)
166. 震旦狂禅沸不支,一灯慧命续如丝。灵山未歇宗风歇,已过庞家日眚时。
(钱◇庵居士死矣,得其晚年所著《宗氾》二卷。)
167. 曩向真州订古文,飞龙滂熹折纷纭。经生家法从来异,拓本模糊且饷君。
(在京师,阮芸台师属为齐侯中■二壶释文。兹吾师觅六舟僧手拓精本,分寄徐问蘧,属别释一通。因柬问蘧。)
168. 闭门三日了何事?题图祝寿谀
工伤怎么处理
让单位申请工伤,做伤残鉴定,要求赔偿,单位不给弄的话就去社保局投诉,要求仲裁,不行再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司法解释2篇 地 *** 规7篇 裁判文书715篇 相关论文7篇)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1篇 地 *** 规2篇 裁判文书136篇 相关论文4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1篇 地 *** 规2篇 裁判文书99篇 相关论文4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之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资料: 地 *** 规12篇 裁判文书127篇 相关论文1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资料: 地 *** 规4篇 裁判文书71篇 相关论文1篇)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237篇 相关论文3篇)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资料: 地 *** 规6篇 裁判文书61篇)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资料: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11篇)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资料: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16篇)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相关资料: 地 *** 规4篇 裁判文书2篇)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资料: 地 *** 规4篇 裁判文书2篇)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3篇)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篇)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5篇)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相关资料: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339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资料: 地 *** 规9篇 裁判文书321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相关资料: 地 *** 规1篇 裁判文书403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资料: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99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资料: 地 *** 规5篇 裁判文书443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 *** 规9篇 裁判文书154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 *** 规4篇 裁判文书432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 *** 规5篇 裁判文书66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 *** 规5篇 裁判文书428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相关资料: 地 *** 规2篇 裁判文书9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资料: 地 *** 规3篇 裁判文书29篇 相关论文1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相关资料: 地 *** 规1篇 裁判文书10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资料: 地 *** 规1篇 裁判文书32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5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 *** 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7篇)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136篇
你的灵魂若骂你我走得太近,
请对你那瞎灵魂说我是你"心愿",
而"心愿",她晓得,对她并非陌生;
为了爱,让我的爱如愿吧,心肝。
心愿将充塞你的爱情的宝藏,
请用心愿充满它,把我算一个,
须知道宏大的容器非常便当,
多装或少装一个算不了什么。
请容许我混在队伍中间进去,
不管怎样说我总是其中之一;
把我看作微末不足道,但必须
把这微末看作你心爱的东西。
把我名字当你的爱,始终如一,
就是爱我,因为"心愿"是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