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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破解版(房子面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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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计算

比较麻烦,我把规范列在下面,你仔细看看房 产 测 量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986-2000

之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房产面积测算

 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 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 用地面积测算

 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 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 *** 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 *** 。

 3.4 面积测算的 *** 与精度要求

 3.4.1 坐标解析法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 n S= Xi (Yi+1 ----Yi-1) ……………………………(18)2 i=1 或 1 n S= Yi (Xi-1 ----Xi+1) ……………………………(19)2 i=1 式中:S——面积,㎡; Xi——界址点的纵坐标,m; 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 ——界址点个数 i ————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 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 n ms =±mj 8 D2 i-1,i+1 i=1 …………………………(20) 式中:ms——面积中误差,㎡; 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 i-1,i+1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

 A) 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 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 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 ***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S=±0.0003M S …………………………………(21) 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 S ——所量算面积,㎡;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 、变更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 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 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 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 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 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F) 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 ·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 ·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 = K· Si ∑δSi K= ∑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 ——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 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

 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 *** 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 *** 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 *** 进行分摊。

房子的面积怎么测算?相信开发商的数据?

商品房买卖涉及房产面积测量、广告、合同、权属等众多方面,因而与之相关的法规也特别地多,同时,房地产是一个还处在发展中的市场,有关法规的变化也就特别地频繁,这些法规发布实施时间有先后,有些法规还几经修改,法规的内容有些还有交叉重复,因此,只有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援引相关法规条文,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关商品房面积的纠纷。

以建筑面积计量已成惯例

自房地产进入市场直到现在,大部分的法规和实际销售以及物业收费标准等都以建筑面积作为计量单位。

国务院1998年7月出台了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8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虽未规定商品房以何种方式计价,但之一次也是惟一一次明确规定了销售合同要载明使用面积。两年多来,这项法规在许多地方并未得到执行。如北京市,2000年共销售商品住宅9.9万多套,共计898.2万平方米,在使用的由管理部门提供的几种格式合同中,绝大多数没有载明使用面积。

在此之前,并没有法规对使用面积作出规定。早在1982年11月,国家经委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就已对房地产建筑面积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并无使用面积的计算规则。1992年7 月1 日施行又经北京市人民 *** 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也规定,商品住房实际售价以建筑面积计算。1998年5月,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同样采用了建筑面积作为计量单位。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在北京市有关部门 1998年12月11日(京房地权字1285号)和2000年9月据此发布实施的该分摊规则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其中虽然也规定了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但只是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才用到使用面积这一概念及计算 *** ,并没改变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在此之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采用了多种计价方式,即按套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第18条),但也未明确采用按使用面积计价。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在1998年7月以前,没有一个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在合同中约定使用面积,在此之后,也没有法规对此作出相应规定,相反,倒有很多法规都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即使采用使用面积作为计算单位,也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因为购房者还要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及墙体建筑面积,开发商如加大分摊面积购房者的实际使用率仍会降低,如缩小分摊面积又可能影响购房者的使用功能。

合同示范文本也未采用使用面积

根据1994年发布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买卖双方均须签订由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这一格式合同一直沿用。去年9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再次发布推行新的合同示范文本,11月3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据此发出《关于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监制,从 12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即日起不再印制《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三种契约文本。在此之前买卖双方已签订的三种契约文本(含已经办理预售预购登记的)不再换签新的买卖合同。

无论是新的合同文本还是原北京市房地局印制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都只有建筑面积的字样,没有使用面积一词。与原来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不同的是,新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了三种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同时对原来没有明确、需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即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之间的面积误差作了3%的明确规定。

在此之前,由于对面积误差没有作具体规定,因而实际销售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约定,新合同示范文本对此并无进行调整的法律义务,有关专家认为,只要双方当初在订立合同时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的,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双方就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面积误差怎么算

1995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中之一次规定了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时,双方可按约定的误差百分比进行处理的办法。但对误差比例并无规定。

今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误差比为3%,而且之一次列出了面积误差的计算 *** ,即: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其中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既不是使用面积,更不是自测的使用面积。

同样,广告和楼书等资料中的面积数据,无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也不能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因为根据 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由于广告经常引发纠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才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屋面积测量谁说了算

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面积测量长期以来一直由房产管理部门“垄断”,由于机构人力有限,开发商往往要排很久的队才能办理实测,开发商拿不到实测数据,就无法向房地产权属部门提交齐全的办理产权证的资料,加之办证还要排队,这就造成房子入住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屡见不鲜。

根据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其测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按规定,北京市的外销商品房都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绘,根据该所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楼房)测绘技术规定,面积计算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去年2月25日,建设部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之一次提出要“抓紧研究房地产测量机构与 *** 部门脱钩工作”。在《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后,建设部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结合地方 *** 机构改革,按照房产测绘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房产测绘体制改革,使房产测绘监督管理与测绘经营行为分离,房产测绘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等三种情形的房屋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今年6月1日,建设部开始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鉴于产权证的办理有开发商所不能左右的因素,该办法将原来办理房产证的时限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建设部官员在解释相关条文时,明确表示:“不需要由每一个购房人去申请测绘。当然,如果购房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测绘成果有异议,可以由自己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复测,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北京市的实施通知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迄今为止所有法规都规定,从事房产测绘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测绘资格,没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测绘工作;二、测绘虽然由开发商委托测绘单位完成,但测绘结果需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不是开发商能左右的;三、发生面积纠纷时,异议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复测,委托个人或无资质测绘机构复测都是无效的,而且复测结果仍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否则也是无效的。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 *** 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

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物内的技术层(供放置管道设备和修理养护)如层高超过2.2米应100%计算建筑面积。

5.突出墙外的门斗,有顶盖和柱子的走廊,檐廊和雨篷,应按柱子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没有柱了、走廊、檐廊、雨蓬,按其投影面积50%计算建筑面积。

6.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中,突出于房顶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机房和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请问房产测绘面积计算

房产面积测算

8.1 一般规定

8.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 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 0.01 m2。

8.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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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面积怎么计算 这10种建筑面积不算

房产证中对于房屋面积的测算很多人有疑问。我们知道,在计算房产证建筑面积既包括了使用面积同时也包括了公摊面积。那么,房产证面积时是怎样计算的?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房产证面积计算 *** 。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证面积的计算 *** ,10种情况不计入统计,因此买房的您要对此有疑问可以查看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中关于面积测算的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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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面积怎么算

长乘以宽就可以了。也就是6.5X3=19.5平米,与高没有关系。

像你这个房间高度不是普通的高度,一般住宅高度在2.9M左右,商业用途有3.7M的,那么你这个高度是4M,那么房间的空间过于开阔,所以不能当作普通的19.5平米的房间安装空调,你在购买空调时一定要与销售人员说明情况。

扩展资料

矩形是特殊的平行四边形,故包含平行四边形的性质;矩形又可分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故包含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一些共有的性质。矩形的性质大致总结如下:

(1)矩形具有平行四边形的所有性质:对边平行且相等,对角相等,邻角互补,对角线互相平分;

(2)矩形的四个角都是直角;

(3)矩形的对角线相等;

(4)长方形有2条对称轴,正方形有4条;

(5)具有不稳定性(易变形)。

矩形的判定

矩形的常见判定 *** 如下:

(1)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2)对角线相等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3)有三个角是直角的四边形是矩形。

(4)定理:经过证明,在同一平面内,任意两角是直角,任意一组对边相等的四边形是矩形。

(5)对角线相等且互相平分的四边形是矩形。

相关公式

面积:S=ab(注:a为长,b为宽)

周长:C=2(a+b)(注:a为长,b为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矩形

  • 评论列表:
  •  世味萌辣
     发布于 2022-09-26 11:03:41  回复该评论
  • 构的楼梯间、水泵机房和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请问房产测绘面积计算房产面积测算 8.1 一般规定8.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
  •  弦久蔚落
     发布于 2022-09-26 21:56:11  回复该评论
  • 宽就可以了。也就是6.5X3=19.5平米,与高没有关系。像你这个房间高度不是普通的高度,一般住宅高度在2.9M左右,商业用途有3.7M的,那么你这个高度是4M,那么房间的空间过于开阔
  •  晴枙过活
     发布于 2022-09-26 13:12:12  回复该评论
  • 算: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
  •  俗野淤浪
     发布于 2022-09-26 17:33:39  回复该评论
  • 价方式,即按套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第18条),但也未明确采用按使用面积计价。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在1998年7月以前,没有一个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在合同中约定使用面积,在此
  •  依疚痛言
     发布于 2022-09-26 19:48:25  回复该评论
  • 用建筑面积之和。其中虽然也规定了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但只是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才用到使用面积这一概念及计算方法,并没改变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在此之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采用了多种计价方式,即按套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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