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人人都要懂得网站爬虫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 2、爬虫违法吗?
- 3、辟谣 - 常见爬虫软件真的可以获取用户隐私信息吗?
- 4、爬虫可以爬微信联系人吗
- 5、数据爬虫行为如何合规?
- 6、使用爬虫技术中,有什么限制,意思是爬虫可以从所有的 *** 网站网页,企业,私人,去抓取信息吗?
人人都要懂得网站爬虫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 爬虫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地抓取互联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2] 可以理解为一个自动访问网页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小机器人。本质上就是实现高效、自动地进行 *** 信息的读取、收集等行为。爬虫程序最早是1994年休斯敦大学的Eichmann开发的RBSE。著名的谷歌公司使用的Google Crawler是当时还是斯坦福大学生Brin和Page在1998年用Python开发的。
使用爬虫技术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几方面:
(1)违反被爬取方的意愿,例如规避网站设置的反爬虫措施、强行突破其反爬措施;
(2)爬虫的使用造成了干扰了被访问网站正常运行的实际后果;
(3)爬虫抓取到受法律保护的特定类型的信息。其中,第(3)类风险主要来自于通过规避爬虫措施抓取到了互联网上未被公开的信息。
答:遵守robots 协议的就不违法了 。
答:查询网站域名加/robots.txt 的链接下的文件。
比如 抖音:。
User-Agent: 以下规则适用的机器人(例如“Googlebot”等)
Disallow: 您希望阻止机器人访问的页面(根据需要,禁止多行)
阻止整个网站: Disallow: /
阻止一个目录及其中的一切: Disallow: /private_directory/
阻止页面: Disallow: /private_file.html
要阻止一个页面和(或)一个名为private的目录: Disallow: /private
Allow: 不需要阻止机器人访问的页面
Noindex: 您希望搜索引擎阻止和不要索引的页面(或者如果先前已建立索引,则将其解除索引)。支持Google,不支持雅虎和实时搜索(Live Search),其他搜索未知。
例如:为了允许机器人对所有http页面进行索引 :
User-agent: *
Disallow:
答:每当他们访问网站时,都会检查robots.txt文件。一旦将robots.txt文件的规则上传到站点的根目录并且机器人进入站点,则robots.txt文件中的规则将会生效。访问的频率根据流行度,权限以及内容更新频率的不同,机器人蜘蛛网的频率有所不同。有些网站每天可能会被抓取多次,而其他网站可能每周只能爬行几次。
抓取延迟:
某些网站可能会遇到大量流量,并希望将搜索引擎蜘蛛减慢,以允许更多的服务器资源来满足常规流量的需求。抓取延迟是Yahoo,Live Search和Ask所认可的特殊指令,指示抓取工具在抓取页面之间等待的秒数:
模式匹配
模式匹配现在似乎可用于:Google,Yahoo和Live Search。模式匹配的价值相当可观。让我们先看一下最基本的模式匹配,使用星号通配符。阻止访问以“private”开头的所有子目录:
您可以使用美元符号($)匹配字符串的末尾。例如,阻止以.asp结尾的URL:
与在Perl和其他地方的正则表达式中发现的更先进的模式匹配不同,问号没有特殊的权力。所以,阻止对包含问号(?)的所有URL的访问,只需使用问号(不需要“转义”或者使用反斜杠):
阻止机器人抓取特定文件类型的所有文件(例如.gif):
假设您的站点仅使用查询字符串部分的URL(“?”),仅用于会话ID,并且您要排除包含动态参数的所有URL,以确保机器人不会抓取重复的页面。但是您可能希望包含以“?”结尾的任何URL。以下是如何实现的:
允许指令:
就像听起来一样,它与Disallow指令相反,它提供了专门调用可能被抓取的目录或页面的能力。这在大部分或者整个场地被禁止之后可能是有益的。
要允许Googlebot只进入“google”目录:
Noindex指令:
该指令提供了从搜索结果中消除无代号无标题列表的优点,但仅限于Google。用Matt Cutts的话说: Google允许在robots.txt中使用NOINDEX指令,它将完全从Google删除所有匹配的站点URL。(这种行为可能会根据这个政策讨论而改变,当然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还没有谈论过这个问题。)
网站地图:
XML网站地图文件可以告诉搜索引擎您网站上的所有页面,并且可选地提供有关这些页面的信息,例如哪些是最重要的以及更改频率。它充当一个自动发现机制,让蜘蛛找到XML站点地图文件。您可以通过在robots.txt文件中添加以下行来告诉Google和其他搜索引擎您的Sitemap:Sitemap: sitemap_location
sitemap_location是Sitemap的完整网址。此指令与 User-agent 与此无关,因此放在任何地方并不重要,不过一般是放在最后。所有主要的搜索引擎都支持Auto-Discovery Sitemap协议,包括Google,Yahoo,Live Search和Ask。
1、我们要合理在网站允许范围内采集网页数据
参考robot.txt的爬虫协议。
2、其次要符合网站的爬虫频次限制。
有个标识是,不能让采集网站失去正常访问的功能。比如正常访客进入网站出现卡顿、白屏、服务器资源消耗严重等。
最后,希望大家合法合理地使用爬虫技术。
参考:
参考:
爬虫违法吗?
下列三种情况,爬虫有可能违法,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爬虫程序规避网站经营者设置的反爬虫措施或者破解服务器防抓取措施,非法获取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爬虫程序干扰被访问的网站或系统正常运营,后果严重的,触犯刑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爬虫采集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辟谣 - 常见爬虫软件真的可以获取用户隐私信息吗?
不能
爬虫只能采集公开数据,买家数据不是公开的。爬虫软件根本无法采集用户的隐私数据。但凡可以采集到的人都是通过不正当途径。
网站用户在注册时会将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姓名等实名信息进行上传,通常大型正规的网站会帮助用户保密,而很多公司谎称利用爬虫系统可将用户所有的隐私信息全部采集出来。
2019年9月, 天翼征信、杭州存信数据、新颜 科技 、魔蝎 科技 等多家大数据公司被查,还有几十家公司已经被列入调查名单,其中不乏估值高达几十亿元的明星独角兽企业。这些公司被调查的重要原因就是利用爬虫技术过度收集、非法窃取和贩卖个人数据信息。已经有不少大数据公司干脆停止了爬虫业务,有些甚至连团队都解散了。
其实可以说, “真要查,没有一家的数据是百分百‘白’的。
1、建议用户浏览网站或APP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隐私条约",很多时候条约里面内容会给我们埋抗。
2、许多人为了方便,无论在哪个网站或是APP中注册,都使用的是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因此建议大家在使用 *** 支付宝这些涉及个人信息和资金的网站,使用复杂密码,而无关紧要的论坛之类的,可以将密码错开。
3、各位 *** 时都可以尝试使用虚假姓名,改名换姓即可,针对手机号码保护而言,运营商也都推出了小号功能,或者使用阿里小号APP,即一SIM卡双号,我们可以专门创建1个小号用于 ***
爬虫可以爬微信联系人吗
可以的,
*** 爬虫抓取微信好友总数量和微信好友男女性别的分布情况。
代码实现蛮简单的,可以自定义一个函数,获取性别信息,也可以直接调用value_counts() *** ,可以更方便统计各项出现的次数。小编的微信好友男女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在这里,1代表男士,2代表女士,0代表未知性别(因为有的好友并没有设置性别这一项)。
数据爬虫行为如何合规?
前言
由于 *** 数据爬取行为具有高效检索、批量复制且成本低廉的特征,现已成为许多企业获取数据资源的方式。也正因如此,一旦爬取的数据设计他人权益时,企业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数据爬取行为的相关概述、数据爬取相关立法规定,结合数据爬取行为近期典型案例,探讨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要点。
一、数据爬取行为概述
数据爬取行为是指利用 *** 爬虫或者类似方式,根据所设定的关键词、取样对象等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并对抓取结果进行大规模复制的行为。
使用爬虫爬取数据的过程当中,能否把握合法边界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近些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对各种数据的刚性需求,使数据行业游走在“灰色边缘”。面对 *** 数据安全的“强监管”态势,做好数据合规、数据风控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爬取行为进行专门规制,而是根据爬取数据的不同“质量”,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二、数据爬取相关法律责任梳理
(一)承担刑事责任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川3424刑初169号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使用“爬虫”软件,大量爬取全国各地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告的车牌放号信息,之后使用软件采用多线程提交、批量刷单、验证码自动识别等方式,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将爬取的车牌号提交至“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报废查询系统,进行对比,并根据反馈情况自动记录未注册车牌号,建立全国未注册车牌号数据库。之后编写客户端查询软件,由李某通过 *** 、 *** 、微信等方式,以300-3000元每月的价格,分省市贩卖数据库查阅权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情节严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 *** 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典型案例:李某、王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2021)沪0104刑初148号
本案中,益采公司在未经 *** (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李某授意,益采公司部门负责人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分工合作,以使用IP *** 、“X-sign”签名算法等手段突破、绕过 *** 公司的“反爬虫”防护机制,再通过数据抓取程序大量非法抓取 *** 公司存储的各主播在 *** 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UV等数据。至案发,益采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后对外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高某等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5条第3款对该罪规定如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列举了“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等类型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陈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1)粤0115刑初5号
本案中,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 *** *** 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陈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和发送 *** 请求,模拟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规手段模拟用户识别和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方式访问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中规定了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杭州魔蝎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浙0106刑初437号
本案中,被告人周江翔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冬系魔蝎公司技术总监,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 *** 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 *** 贷款公司、银行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方式是魔蝎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A**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 *** 、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江翔、袁冬分别系对被告单位魔蝎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 *** 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 *** 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 *** 向公众传播其 *** 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 *** 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 ***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典型案例:谭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2020)京0108刑初237号
本案中,被告鼎阅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掌阅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 *** 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 *** 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根据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阅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 *** 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 *** 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03部,侵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 *** 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9部。
法院认为,鼎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2) 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典型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媒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中,两原告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某新媒体公司系某网站经营者,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文章等信息内容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信息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爬取并提供公众号数据服务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爬取的文章并非腾讯公司的数据,而是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数据,且其网站获利较少。
法院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原告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汇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并足以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 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行政责任
我国当前关于爬虫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 *** 安全法》中,其中涉嫌违反第27条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 *** 、干扰他人 *** 正常功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 *** 、干扰 *** 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该法第63条对违反第27条还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对违反27条规定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也作出了任职限制规定。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6条对爬虫适用作出了限流规定:“ *** 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同时,第37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 运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指引
(一)严格规范数据爬取行为
1、如果目标网站有反爬取协议,应严格遵守网站设置的 Robots协议。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 *** 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该协议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愿,并维护其隐私权;保护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Robots协议代表一种契约精神,互联网企业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保证网站及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被侵犯。可以说,无论从保护网民隐私还是尊重版权内容的角度,遵守robots协议都应该是正规互联网公司的默之举,任何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2、合理限制抓取的内容。在设置抓取策略时,应注意编码禁止抓取视频、音乐等可能构成作品的、明确的著作权作品数据,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网站批量抓取其中的用户生成内容;在使用、传播抓取到的信息时,应审查所抓取的内容,如发现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及时停止并删除。对于内部系统数据,严格禁止侵入。
3、爬取行为不应妨碍网站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当合理控制爬取的频率,尽可能避免过于频繁地抓取数据,特别是如果超过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要求,就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的要求,及时停止数据抓取。
(二)爬取个人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在我国,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与规范之中。 *** 经营者拟爬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取得个人用户的事前同意为原则,避免超出用户的授权范围爬取信息。同样地,数据接受方也应当对以爬虫方式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了解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共享个人信息数据。
(三)爬取商业数据时谨防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数字内容领域,数据是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内容平台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非法爬取行为在某些具体应用场景下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于双方商业模式相同或近似、获取对方的信息会对对方造成直接损害的,企业应重点予以防范。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则应当谨慎使用爬取获取被爬取网站的数据。
四、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部分企业通过数据爬取技术更加高效地获取和深度地利用相关数据,从而弥补企业自身数据不足的现状,支撑企业的商业化发展。对于这些企业而言,“ *** 爬虫如何爬取信息数据才是合法的?”“爬取数据时如何做到合规?”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合规指引,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而全面提升国家 科技 创新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使用爬虫技术中,有什么限制,意思是爬虫可以从所有的 *** 网站网页,企业,私人,去抓取信息吗?
*** 上的 *** 息大家都有权利获取,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取他人隐私,更不能将爬取的信息用于非法途径,出于学习、研究目的爬取一些企业 *** 息是合法的,切记不可利用爬虫获取他人未授权的信息,比如你爬取企业网站展示的内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爬取别人的网站后台就属非法了。别忘了爬虫学得好,牢饭吃到饱。不要用于非法目的,不要用于非法目的,不要用于非法目的,重要的事说三遍。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