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翻墙去外国网站合法吗?
- 2、为什么翻墙到外网是违法的
- 3、攻击白宫网站犯法吗
- 4、翻墙上外网被抓到会怎样?
- 5、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翻墙去外国网站合法吗?
不合法, *** 翻墙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国家的管控。希望你不要这样做。
为什么翻墙到外网是违法的
从国家行政法规到军队条令条例,对禁止“翻墙”行为都有明文规定。国家《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计算机信息 *** 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军队人员 *** 违纪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规的指导意见》明确,违规使用国际互联网,“翻墙”登录境外网站,以及在境外 *** 社交平台注册账号的,依照《军队贯彻执行〈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和《中国人民 *** 纪律条令》处理。
所以,无论你“翻墙”目的是什么,即使翻过之后什么也不做,其行为本身就已违反国法军规。
攻击白宫网站犯法吗
攻击白宫网站犯法。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攻击外国网站是违法行为,侵入外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翻墙上外网被抓到会怎样?
个人擅自翻墙浏览境外网站的,一定是违法的。不会被抓,但是不允许,因为这没有通过我国的审查,我国屏蔽了这样的网站。因为这会窃取我国用户的隐私还有将国外不利于我国的言论传播给国民。
法律分析:个人擅自翻墙浏览境外网站的,一定是违法的。不会被抓,但是不允许,因为这没有通过我国的审查,我国屏蔽了这样的网站。因为这会窃取我国用户的隐私还有将国外不利于我国的言论传播给国民。并且推特不符合我国的言论管制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停止联网,并且进行警告,同时还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有违法收入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没收。
1、对于翻墙是否会被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要是翻墙后干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的话, *** 警察肯定会找到你的,并且会追究你的相应责任。所有的网上浏览记录都会被记录在云端,只要你在网上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就会被网警抓。
2、对于公民来说,法不限制而为之不违法。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3、所以对我们生活中大部分人来说,“翻墙”都没有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是说“翻墙”就不会受到限制,如果“翻墙”之后传播一些国家机密的行为等其他对国家安全不利的行为那么就是违法了,甚至是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 *** 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 *** 、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 *** 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